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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10-28| 责编:七洲教育| 查看:3234| 评论:0|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西华师范大学发布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体类专业;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艺体类专业;以特殊需求预科招录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等享受特殊招生政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本科二批次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次招生的专业;通过专升本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华师大校〔2024〕78号

校属各单位: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经2024年第10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华师范

2024年10月17日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特长和突出能力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体类专业;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艺体类专业;以特殊需求预科招录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等享受特殊招生政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本科二批次招生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次招生的专业(以生源所在地录取批次为准)通过专升本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有本科生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秘书为成员。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审核本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组织考核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间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后三周。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各相关学院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学生转出转入原则及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实施方案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应予以公布,并由院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转专业通知及二级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发布后,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审核转专业学生申请并给出明确意见。

  三)转入学院审核、考核及公示

  转入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开展资格确认、综合考核、成绩录入等工作。对于拟同意转入学生,需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到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确认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含身心原因、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时间安排在春季学期后三周,具体流程如下:

  一)拟降级转专业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

  三)转出学院审核通过后,转入学院进行资格确认和考核,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有关单位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在正式转入新专业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该修读而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转入新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转专业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且修业年限不得超过《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西华师大教〔2019〕9号)同时废止。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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