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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4-24| 责编:七洲教育| 查看:638| 评论:0|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发布2025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报经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新生入学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和转专业,标准学制两年,按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七洲教育统招专升本培训/集训助你遥遥领先筑梦向本科)。

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四川文理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4〕47号)等有关法律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文件要求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等字样)。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与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报经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委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统一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对于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相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和转专业,标准学制两年,按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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