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发布2025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七洲教育统招专升本培训/集训助你遥遥领先筑梦向本科)。 川北医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4〕47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3358110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省内普通高校 2025 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五章 升本后的管理及其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须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我校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编入2023级相应专业本科学习。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川北医学院X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护理学专业学生录取进入我校后,按随机分配原则进行教学班编排;相应的教学任务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三台县人民医院、攀枝花中心医院)依据我校护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其日常管理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的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复查,学生对其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 专升本工作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专升本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17-3358110(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政策咨询邮箱:xjglk@nsmc.edu.cn 监督电话:0817-3352663(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邮 编:6370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题呈现]七洲教育命中2025年四川专升本考试《大学英语》95分 [原题呈现]七洲教育命中2025年四川专升本考试《高等数学》题型考点150分 [原题呈现]七洲教育命中2025年四川专升本《大学语文》102分 连续9年押中大小作文 [原题呈现]七洲教育命中2025年四川专升本《计算机基础》137分考前直播现场点题 |